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第六部分第(a)条第(2)款规定杀虫剂注册商及其代理人要向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就其已注册杀虫 剂在使用中可能对健康或环境造成的不合理的不利影响提供额外实情资料。陶氏益农承诺遵守这项规定。 EPA认为陶氏益农的代理人不仅包括其雇员,还应包括其他如顾问、合同研究人员、合同制造商、分注册人、零售商和辅助性经销商等。代表陶氏益农行事的任何 人,和获悉陶氏益农的产品存在不利影响消息的任何人,必须通知陶氏益农,以遵守有关报告不利影响的规定。 培训